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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北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30名)

发布:2022-07-10 20:28:5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河北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2年河北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30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7月16日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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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衡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公告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为解决教师队伍紧缺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笔试面试考核的基础上选拔聘用优秀人才。
 
  二、招聘条件、岗位和数量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35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5.2022年7月底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于2022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详见附件1:《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岗位条件一览表》
 
  招聘岗位要求中涉及到的专业,参考《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该岗位。特别优秀人员、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经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工作年限、专业、学历条件,欢迎广大优秀人才积极报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须服从调剂。招聘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22年7月4日,通过“诺优考”平台(www.nuoyoukao.com)、河北人才网(www.hbrc.com.cn)、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hsvtc.cn)、衡水人才网(www.hbhsrcw.com/)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报名。
 
  (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7月16日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7月18日
 
  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9日09:00
 
  报名地址:https://s.nuoyoukao.com/s/2245
 
  考生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服务费每人100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必须与原始有效证件或材料相一致。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
 
  2.规范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3.资格初审。审核人员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4.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消息通知以报名网站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防止出现延误考试情况。
 
  5.凡是在规定的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限90分钟,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察内容为教育职业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范围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经济、管理、公文、中国历史、文化、科技、地理等知识。笔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40%。
 
  拟定笔试时间为7月23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地点为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于考前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依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成绩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试讲+答辩”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内容。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形式为“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前选择三个主题进行备课,评委现场抽取一个主题进行试讲。授课内容必须体现“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相关教材、教具自行准备,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将无法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考生综合成绩的60%。
 
  拟定面试时间为7月24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地点为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于考前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方法计算。综合成绩在“诺优考”平台公布。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并列的,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或学位高者、中共党员身份、相关岗位优先录用条件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拟定体检时间为7月27-30日进行,体检地点为衡水市。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与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聘用对象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诚信情况等情况,上报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招聘领导工作小组通过。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诺优考”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4.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其他需要递补的情形。
 
  (九)调剂
 
  招聘岗位产生空缺的,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专业、经历情况,由招聘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衡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予以调剂。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通过衡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所聘岗位工作期限至少3年。
 
  (十一)入职培训
 
  拟定入职培训时间为2022年8月上旬,以实际通知为准。
 
  四、待遇
 
  试用期内,被聘用人员参照在编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参照在编人员享受工资和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
 
  聘用人员符合《衡水市实施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条件的,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对于社会上组织的辅导班或培训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考生在招考期间,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考期间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递补的,后果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书证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本次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或下载“冀时办”APP,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
 
  (二)参加考试时,考生严格按照《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衡疫情防指办〔2022〕17号)要求执行。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本人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三)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五)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河北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另行发布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考网站。
 
  七、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311-85559595
 
  监督举报电话:0318-2167802(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2022年7月4日
 
  文章来源:http://www.hsvtc.cn/info/1032/44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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