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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40名)

发布:2020-09-01 16:19:3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4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9月4日9:00至9月10日17:00河北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邢台经济开发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冀机编办〔2019〕180号文件的通知》(邢编办发〔2020〕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事业单位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下属中小学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邢台市辖区内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经济开发区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表》。
 
  2.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接本、专升本)。
 
  3.报考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要求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招聘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9月4日。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中小学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8月28日在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单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信息。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为:http://www.xtkfq.gov.cn/。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xtkfq.gov.cn)。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4日9:00至9月10日17:00
 
  交费时间:2020年9月4日9:00至 9月11日17:00。
 
  3.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
 
  (5)报名缴费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笔试准考证打印: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河北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报名网站还将在考前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时,考生还需同时下载打印填写《个人健康承诺书》。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考前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方能进入考场。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在网上交费,待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两科合并为一张卷,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等,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本人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各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相应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资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未到或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相应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等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讲课水平和专业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体检。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防疫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工作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统一组织。
 
  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网上报名系统的公告通知。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组织人事局对其学历档案进行审查;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档案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聘岗位的人员,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审核汇总后,在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向开发区外调动。
 
  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签订事业聘用合同一年内取得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
 
  1.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安排的,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相关公告通知。本次招聘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时间确定后将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告(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相关信息,以免错过考试时间。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参加应聘考试的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不得聚众交谈,各考生要保持一定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应聘考试资格。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
 
  0319-3636685(教育)
 
  0319-3636138(人社)
 
  邢台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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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www.xtkfq.gov.cn/index.php/index/shownews/id/10836?from=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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