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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选招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8名)

发布:2020-03-29 13:33:0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选招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8名)已公布,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00至4月 3日下午17:00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开选招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招8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一、选招岗位、名额及信息发布
 
  具体聘用单位根据选招录用人员的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结合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安排相应岗位。
 
  选招过程中的重要通知在“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lutai.tangshan.gov.cn/)网站或“唐山芦台人才”公众号上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
 
  二、选招对象和条件
 
  (一)从芦台经济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和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未录用人员中分别各选招3人(共6人),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笔试且成绩达到60分。
 
  2.具有或原为芦台经济开发区户籍(含其配偶具有或原为芦台经济开发区户籍),本人或其父母在芦台经济开发区内有产权住房的不限户籍(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二)从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岗位未录用人员中选招2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笔试且成绩达到60分。
 
  2.具有或原为芦台经济开发区户籍(含其配偶具有或原为芦台经济开发区户籍),本人或其父母在芦台经济开发区内有产权住房的不限户籍(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占选招名额:
 
  1.大学生退役士兵(包括: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毕业、退伍安置地在芦台经济开发区以及具有或原为芦台经济开发区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考录:
 
  1.已经录用的聘用制工作人员。
 
  2.在面试、考核、体检、公示、选岗等环节缺考或放弃的考生。
 
  3.在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受党政纪处分尚未期满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户籍、结婚证、房产证明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前一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考生网上报名上传报名材料后,需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00至4月 3日下午17:00,报名人员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ltzzbrs@163.com),所需材料包括: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照片、小二寸正面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填写后的《芦台经济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招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部分考生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教师资格证、房产证明原件照片。报名登记表下载邮箱:ltgkzp@163.com,邮箱密码:69388305。
 
  (二)资格审查
 
  审核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是否存在不能参加考录的行为,审核户籍、学历等相关证件。根据审查需要将通知部分考生提交原件进一步核实,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人数达不到选招数额,则相应减少选招人数。
 
  四、考核
 
  对报名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按选招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其中考生参加了上述两次考试且按笔试成绩排名均列入考核范围的,则该名考生不占选招名额,递补增加进入考核人选,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全部进入考核环节,并相应增加选招人数。
 
  由区组织部牵头组织考核,审查考生原件,通过面谈、核查档案、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分析能力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取消应聘资格,按选招计划进行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
 
  (一)参加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当日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空腹到芦台经济开发区医院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组织部根据本人专业及各用人单位需求,对拟聘用人员安排具体岗位,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参加岗前培训后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福利待遇及人员管理
 
  新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聘用管理,由聘用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4年(含试用期1年),聘期内不得调离本区。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应发工资标准为2500元(本科学历增加8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工资调整为3000元/月,逐年调整工资标准,首个聘期满后考核合格续聘的,工资标准调整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见习期为一年,录取后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纳。聘用为专技岗位人员可参加职称评定,参照《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办理。
 
  聘用单位强化对聘用制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聘,续聘的聘期一般为3年,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约,合同终止。被聘用人员以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履行相关手续后,准予解除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资格复审、考核、体检、报到等情况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如发现考生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规依法严肃查处。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6938830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监督举报电话:022-69388283。
 
  芦台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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