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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沧州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9名)

发布:2019-12-21 18:01:3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河北沧州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9名)已发布,报名时间为12月23日9:00至12月27日17:00,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知识》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可以借鉴参考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2019年河北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泊头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泊头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批复》(沧人社〔2019〕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2019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根据上级批准的2019年泊头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共有招聘岗位 30个,招聘工作人员49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泊头市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泊头市人民政府网、泊头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网查询报考信息。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9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乡镇人员需具有泊头市辖区户籍或为泊头市辖区生源地,其他岗位不限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4、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3日至2001年12月23日之间);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泊头市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的、失信被执行人;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普通类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网上公开报名方式。
 
  1、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9:00至12月27日17:00
 
  (2)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54/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费:100元,报名缴费只能通过“支付宝”支付。交费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8日17:00。
 
  2、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专业岗位条件,然后按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证件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专业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陆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陆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求白底免冠近照,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专业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使用支付宝进行报名考务费的支付。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3、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紧缺专业岗位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低于2:1。招聘计划如果有调整,2019年12 月30日前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人社局事业科(205室)改报一次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与证件审核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考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月3日9:00-2020年1月4日17:00。笔试命题、阅卷委托第三方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知识》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考试结束后,当日在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54/成绩查询处查询笔试成绩次日公布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证件审核时间、地点。
 
  2、面试
 
  (1)证件审核
 
  面试前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证件审核。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1:3的比例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证件审核,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证件审核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
 
  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各报考岗位出现缺额的,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入围面试考生查验核实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就业报到证、报名表。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打印通知单时间:2020年1月 10 日9:00-2020年1月 11 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时间为 8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组织及评分
 
  面试工作由人社局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冀人社字〔2014〕25号)组织实施,采取外聘评委、市纪委监委监督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封闭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加权平均后为该考生最后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三)公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院校录取批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则另行加试。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2020年1月14日,在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54/成绩查询处查询综合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核时间、地点。
 
  (四)资格复审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市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泊头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期满合格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人社局。同时,成立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由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8185126
 
  附件:泊头市2019年招聘事业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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