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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保定市阜平县招聘村医公告(50名)

发布:2019-07-29 23:17:4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河北保定市阜平县招聘村医公告(50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7月27日-2019年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含公休日)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村医的公告
  为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加强村卫生室阵地建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促进人才、技术、信息、管理等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医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原则
  1、本次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男性在50周岁及以下(196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医生执业资格证书。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6、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7、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受过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正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司法机关正立案侦查的;曾经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27日-2019年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含公休日)
  地点: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8房间,咨询电话:0312-7225262。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审核由卫健局负责。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需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执业资格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和电子版。填写《阜平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二)笔试:
  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请有关专家命题。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2、两科合并一张试卷,满分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考试结束后通过机读形式登统。
  3、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无准考证不准入场,无身份证的可先入场考试,待结束后到考点办进行拍照登记审查核实)。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取消后续资格。
  (三)面试
  1、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尾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1:2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每名应聘者面试时间为10分钟,回答3道题。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有效得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
  (四)成绩合成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依据个人综合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数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较高者、职称较高者、年龄较低者。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并由考生直接交体检机构;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核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接到通知15日内不能提供者则视为自动弃权。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及政府前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本人自愿放弃的及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而空出的岗位,分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依照优先进行体检的顺序进行。
  招聘过程中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通知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聘用人员要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二十天内)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录用资格。
  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期限(服务期限)为5年,期满后,依据双向选择原则,确定是否续约。
  工资参照乡镇卫生院同等条件的在职人员工资执行(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五、其他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工作纪律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
  阜平县人社局:0312-7225262
  阜平县卫健局:0312-7221449
  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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