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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招聘劳务派遣教师公告(115名)

发布:2018-07-11 15:13:1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招聘劳务派遣教师公告(115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9:00至7月17日17:00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石家庄市新华区招聘劳务派遣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2018年石家庄市新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5名小学劳务派遣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小学教师115人:语文45人、数学25人、英语10人、音乐12人、体育15人、美术5人、科学3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0年7月10日至1982年7月11日期间出生),河北省户籍。
  2.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为物理类、生物类、地理类、教育学类;报考其他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被聘用人员服从分配,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派遣教师待遇
  被派遣教师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报酬每人每月为2665元(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试用期满第一年本科学历报酬每人每月为3126元(均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第二年本科学历报酬每人每月为3497元(均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第三年本科学历报酬每人每月为3868元(均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被派遣教师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的业务培训机会,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教育科研部门评选的优质课、科研成果奖励的被派遣教师,报酬相应提高,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报名办法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9:00至7月17日17:00
  此次报名,请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报在编教师招聘时勾选同意兼报新华区劳务派遣教师选项,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劳务派遣教师招聘将与在编教师招聘相结合,已进入公开招聘面试阶段的考生不再进行面试,按照公开招聘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岗位需求进入体检阶段;未进入公开招聘面试阶段的考生按照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岗位需求进入资格复审、面试阶段。
  五、考试内容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与在编教师招聘合并进行。笔试方式与在编教师招聘相同。
  (二)资格复审
  复审地点:石家庄市第十八中学(石家庄市合作路438号)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笔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页、本人学历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签定工作协议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或同意解除工作协议证明。1寸照片1张(同笔试准考证)。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面试
  参加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新华区政府网站公告。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内容: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均委托专业机构组织。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教龄较长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较高的。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通过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府网站予以告示。
  (五)体检
  体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合同签订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用人选,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府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拟用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将依据《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顶格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此公告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石家庄市新华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86952116(区人社局)
  87823161(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86952100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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