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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专业设置就应公平灵活

发布:2018-03-05 14:04:0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日前,省公务员局正式公布《2018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对征求意见中收集到的部分意见进行了反馈。
  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设置关系考生的切身利益,还直接关系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基本公平。近些年就发生不少因为专业设置不规范、制度执行僵化等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存在与实际的高等教育脱节的问题。有些考生的专业根据基常识判断与指导目录上的专业应该相符合,有时候就是一字之差,招录单位却认为不符合规定,不能录取,因为“法无授权皆禁止”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招录单位没有自住判断权力,就只能机械僵硬地执行制度。
  去年6月份《中国青年报》报道了山西省吕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因认定“世界史不是历史学”等情况导致报考者在资格复审环节被淘汰一事,广受关注。该报道发出后该报又接到不少同类线索,说明此类情况普遍发生。很多观点认为招录单位的的结论超出了普通群众的基本认知,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 这种机械地判断考生的专业是否符合招考目录,会给人一种“萝卜招聘”的感觉。当一项制度偏离常识判断的时候,就要警惕这项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而且这样的制度设计还会直接引发行政争议,造成司法处理的尴尬被动。
  例如最近报道的《徐州通报“考上公务员遭拒录”事件》,就是因为考生的专业是“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而不是招考要求中的“中国语言文学”,所招聘专业和其专业要求不符,因此决定不予录取。最终法院判决招聘单位的拒绝录取合法但是程序违法,法院的判决要基本参照行政法规,虽然判决合法但是仍然无法消除争议。群众依然认为这样的专业设置不合常理。 云南省此次改革公考专业的设置,可以说具有预见性、务实性、创新性,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规定相关人员按“未在专业目录里专业”进行报名,由招录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及报考者所学专业情况进行人工审核,合格的即完成报名。这样的规定就赋予了招录单位的自主判断权,不再导致机械僵化地执行制度,让制度更加的灵活公平。当然了,制度更加灵活就要求要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公开信息,让操作程序更加透明、判断结论更加符合社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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