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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沧州肃宁县政府办公室聘用法制审核人员公告

发布:2018-01-03 14:42: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河北沧州肃宁县政府办公室聘用法制审核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至1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河北公务员考试用书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年河北沧州肃宁县政府办公室公开聘用法制审核人员公告
  为加强政府法制审核力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法制审核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聘用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聘用岗位条件及人数:
  法制审核工作人员6人(男性5人、女性1人),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或法律专业。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8日至1998年1月8日期间出生);
  4、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者不受学历和专业限制;
  5、户籍不限 ;
  6、凡涉及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8日;
  7、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地点和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7室(泽城西路61号)。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至1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报考者登陆肃宁县阳光网(www.snyg.gov.cn)、肃宁县政务网(www.suning.gov.cn)下载并填写《肃宁县公开聘用法制审核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同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籍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6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报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聘用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聘用数额。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如出现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
  四、笔试
  (一)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在肃宁阳光网、肃宁县政务网查询。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分性别依据岗位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若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确定体检人员
  (一)面试结束后,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合成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体检、资格复审与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方法确定。总成绩计算时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各岗位聘用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分性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阳光网、肃宁县政务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资格复审与考察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聘用
  经资格复审与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肃宁县阳光网、肃宁县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有关注意事项
  (一)待遇:享受事业单位同类正式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养老保险在企业养老保险所缴纳,其他待遇与在企业养老保险所缴纳保险县聘人员一致。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聘用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317--5118960
  附件下载>>
  附件1:《肃宁县公开聘用法制审核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肃宁县公开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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