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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邢台隆尧县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发布:2017-12-18 15:57:2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河北邢台隆尧县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7年河北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河北邢台隆尧县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发布如下:
  2017河北邢台隆尧县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食品检验检测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
  此次公开招聘12名食品检验检测人事代理人员,将安排到隆尧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工作地点:莲子镇)。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邢台市户籍。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已取得与招聘专业相对应的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实际计算截止2017年12月20日。
  (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两年以上食品药品及相关岗位检验检测工作经验优先录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执行隆尧县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以后按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绩效工资,同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
  2.报名地点: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填写《报名表》,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报名时本人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职称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5.有关要求:报考材料应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不论何时,取消一切资格。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方案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审查条件考生于2017年12月23日下午2点开始持本人身份证到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4日
  2.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采取全封闭形式进行阅卷和登统工作,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
  4. 参加笔试时,参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准时入场,证件不全者不准入内。
  5. 笔试成绩在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栏公布。按笔试成绩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按照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迟到。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考官打分实行“体操式打分”法,在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直接打分、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面试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当场记分、统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经主考官和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并签字。
  4.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栏公布。
  (五)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按7﹕3加权组成。具体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2.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取舍。
  3. 综合成绩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栏公布。
  (六)体检
  体检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中如果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在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办法
  (一)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能适应工作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用。
  (二)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有关要求
  凡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准考证或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9-668157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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