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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工程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7人公告

发布:2017-07-1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河北工程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7人公告已公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河北工程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7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7河北工程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7人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工程大学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工程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水利部共同建设高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语典故之都”-河北省邯郸市。
  学校学科较为齐全,工科特色鲜明。有工学、理学、管理学、农学、医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现设有17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2个教学部和79个本科专业。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水资源水环境调控及综合管理。建设有水利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矿产普查与勘探等9个省级重点或重点发展学科。拥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应用统计硕士、临床医学硕士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大力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研究以及基础理论研究,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煤炭、水利、建筑等行业发展,政产学研用合作成效明显。建设有1个院士工作站,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2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波兰、德国、马来西亚、马拉维等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与多个国家开展了交换生和双学位项目,已开展了汉语和临床医学专业留学生教育。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与市政府携手启动了新校区建设项目。新校区位于邯郸市东区,占地面积409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97.31万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筑面积76.65万平方米,总投资43.25亿元。教职工居住小区选址位于新校区东南区域,占地690.9亩,并配套建设附属学校和幼儿园。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5月10日至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河北工程大学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17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工程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网(www.hebe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政策咨询电话:0310-8579025(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
  河北工程大学
  关于2016年博士人才待遇的有关规定
  为贯彻落实“人才兴校”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博士人才
  ㈠基本条件
  2016年1月1日后引进博士人才毕业生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道德素质良好,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2.国内博士应同时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书;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
  ㈡相关待遇
  1.学校的省级重点和重点发展学科引进博士,学校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各5万元,提供20万元购房补贴。
  2.紧缺学科和专业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各4万元,提供18万元购房补贴。
  3.其他学科和专业引进博士,学校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各3万元,提供16万元购房补贴。
  4.特别优秀的博士人才,待遇条件可以另议。
  符合上面第1、2、3条的博士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二、其他到校工作博士人才
  2016年1月1日后到校工作的博士,享受安家费4万元和科研启动费2万元。另外,在服务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依相关规定享受16-20万元购房补贴待遇:
  1.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额定人员;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含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2.获国家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额定人员;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实际到款年均10万元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SCI、SSCI、CSSCI期刊论文;或5篇以上本专业EI期刊学术论文。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项以上职务发明专利授权。
  7.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
  三、其他有关规定
  1.经学校批准定向培养的博士(含在职博士)享受购房补贴时,应减去读博期间补发的工资、学校所报销的学费和原先已发放的购房补贴等相关费用。其他方式培养的博士依据学校与其签订的合同执行。
  2.国内高校毕业的博士如只取得博士学位证,按有关待遇的80%执行。
  3.已有学校住房的博士教职工应首先交回学校住房,并由学校按照当时的购买价付款,结算之后,再按此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4.引进博士与学校签订完《就业协议书》后,在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如用人单位急需,可递交书面申请到人事处,人事处提交校领导同意后,可临时聘任其工作,此工作期间享受3000元/月临时工资。但参加工作时间仍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为准。
  5.各类博士人才享受有关待遇均需同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服务期未满而提前终止聘用协议(含调离、辞职、自动辞职等),均需以双方签订的协议相应条款为依据进行处理。
  四、附则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1日前引进博士或到校工作的博士,仍按《关于提高博士教职工购房待遇的实施意见》(校党〔2013〕33号)执行。
  2.本规定适用范围不含附属医院、附属学校。
  3.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详见:[校党字〔2016〕1号]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关于2016年博士人才待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据悉:学校将大力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才待遇,详情请关注学校网站,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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