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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定州市关于招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2016-08-1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河北定州市关于招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公告发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为满足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工作需要,拟以劳务派遣形式招聘工作人员30名。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报名地点: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312-2589831、2589930)。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测试。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7年河北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016年河北定州市关于招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工作需要,拟以劳务派遣形式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真正把有能力、有素质、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选拔进来。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定州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规定的其他条件。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残疾,能适应工作要求。
  4、年龄3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微机操作,专业为经济类、法律类、计算机类。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
  2、报名地点: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312-2589831、2589930)。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定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现场对报名的考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简历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的,需携带学生证、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三份,并携带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100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测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职位笔试人数不足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市人社局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面试
  采取命题演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市人社局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有无纹身刺字、有无口吃、有无色盲、心电图、肝胆胰脾双肾的彩超、胸透、肝功、血常规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由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根据聘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六) 岗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由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劳动手续,不合格者不聘用。
  四、签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聘用人员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从事该工作的可再续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因自身原因不想继续工作的需提前三个月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交书面申请。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岗位待遇
  被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本年度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线执行。首签合同按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590元,全勤奖100元,绩效奖100元执行,按照本年度河北省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五险一金”。在职期间,“五险一金”除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外,其他费用由市财政负担。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定 州 市 定 州 市 定州市博元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7日
  附:1、2016年定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录用办税服务厅职位条件表
  2、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报名登记表(表格请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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