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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6-05-0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隶属于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参与和承担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卫生计生相关领域重大课题项目的研究;开展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开展城乡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研究;开展现代家庭发展研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需要。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其他说明: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准考证发放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由考核小组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进行测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我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及我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要求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793729(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人口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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