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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唐山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证件审核注意事项通知

发布:2016-03-1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2016年唐山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证件审核注意事项
  根据2016年唐山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的工作安排,3月12日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证件审核。
  由于证件审核与笔试成绩公布、体能测评的时间间隔较短,因此,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特提醒广大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参加审核。现将证件审核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3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地点:唐山市人才市场三楼307教室
  三、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指:按照省发公告,进入证件审核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考生取消考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四、几点具体说明
  1、考生需出具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问题,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户口簿需要提供主页及本人页。对于户口簿是集体的,如不能提供主页原件,则须提供该集体户籍的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公章,但本人页必须是原件。
  3、证件审核时考生本人必须到场。
  唐山市招录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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