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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评:当公共空间遭遇权利冲撞

发布:2013-05-03 10:13:4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这是个人权利凸显的时代,也是公共文明形成的时代。从“地铁抡面姐”在网上流传,到上海拟禁止地铁饮食,再到网络空间的各类围攻事件,如何看待公共空间的权利冲突?本期大家谈将聚焦这一现象。


  同时,我们继续围绕如何通过法律、规约或教育等手段营造好的公共空间和公序良俗展开讨论,欢迎读者发表高见。


  权利冲突折射社会转型


  河北邯郸  井永法


  日前,上海拟出台地铁禁食的相关规定,支持者将武汉“抡面”事件信手拈来,证明地铁饮食影响他人、应当禁止。一切行为都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公共空间日益频繁的权利冲突,其实也是转型社会的剪影。


  比如说地铁饮食,上班族多住在城市边缘,“长途跋涉”赶到城市中心上班,在地铁上饮食是不得已而为之。再比如地铁或公交上,市民与农民工往往因为座位而产生不快,有些市民嫌农民工衣衫褴褛而退避三舍,而农民工也常常看到座位不敢入座,即使坐下来,也会小心翼翼,生怕碰到身边的人。这些公共空间的冲突,很难用道德标准评判谁对谁错,也难以划定行为边界一禁了之,这背后折射出不同群体在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差异。


  社会转型期,利益日渐分化、思想日益多元,不同群体在公共空间发生摩擦的可能性空前增加。公共利益模糊不清就会压制个人权利,或许宽容才是最大的美德,比如说,在地铁禁食的同时,能否留下一两节车厢为急需者提供便利?


  行使权利应有边界意识


  广东东莞  郭杨阳


  在公交、地铁、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前大家习以为常的行为,现在却屡屡成为众矢之的。比如武汉“抡面”事件,从前大家对地铁上吃东西见怪不怪,如今却要争取免受影响的权利,进而发酵为广受关注的舆论事件。公众对侵犯权利边界更加敏感,反映出日益觉醒的权利意识。


  当吃面的权利遭遇免于干扰的权利,如何让不同个体的权利和谐共处?“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行使权利并非纵情使气、为所欲为,而是有其特定边界,应该以不伤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为限度,界限之内自可随心所欲不逾矩,界限之外则应遵守公共规则。否则,一个人行使权利却对其他人的权利形成威胁,那么自由将不复存在,权利也会相互抵消,更何谈塑造公共文明?


  从这个意义而言,“自由意味着约束”。事实上,只有每个人相互尊重、共同参与,才能创造出一个文明的公共空间。如此,个人权利才能与公共文明互相促进。


  空间虚拟不能责任虚无


  辽宁沈阳  郝西康


  当今时代,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表达快感时,往往忽略了一点: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活跃其中的却是现实世界中的人。一言以蔽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空间可以虚拟,但是责任不能虚无。


  匿名参与,为言行的肆无忌惮留下空子;超越时空,让陌生人的交往规则占据上风。网络这些开放特性,让很多人认为在网络空间可以游离于现实规则之外。殊不知,网络上的污言秽语、恶语相向,甚至互揭隐私、党同伐异,也会形成网络语言暴力,不仅污染网络环境,更危害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妨想想,14岁的林妙可在微博上横遭污言秽语的攻击,这将对一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多大伤害?说到底,每个人都有网络表达的权利,却没有中伤他人的自由。


  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就是保障每一个人的表达权利,同样需要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在网络“狂欢”中坚守底线,在“快意恩仇”中谨言慎行,方能撑起互联网的一片蓝天,让每个人都能在其中自由徜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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