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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10年专职学生工作干部选聘公告(一)

发布:2013-03-2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为保证选聘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报名条件
选聘名额为7人,报名条件为:
(一)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2010年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在2010年7月前能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本科(一批录取)、研究生均为重点高校(省部共建大学、“211”工程大学)毕业,本科、研究生须为不同院校毕业(“985”工程大学毕业生可为同一学校);
(三)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名次居本专业前40%以内,本科、研究生阶段均无不及格记录,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奖学金;
(四)担任过学生干部;
(五)热爱教育事业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
二、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河北大学专职学生工作干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报名方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需填写《河北大学2010年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应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毕业生推荐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研究生学习成绩单
(5)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相关证明);
(6)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13日至5月30日下午18:00;
3.请应聘毕业生于报名时间内携报名材料到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名(可邮寄报名材料),并将《河北大学2010年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应聘报名表》电子版发至cfhbu@163.com。
4.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邮编:071002
联系人:丛峰联系电话:0312-5079321
(三)资格审查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合格人员。
(四)笔试
笔试为限时完成试卷,重点考察合格人员的政策法规知识掌握程度及运用水平、理论水平、写作能力和学生工作的思路、方法。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名额1:2的比例择优确定初选人员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为重点考察初选人员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和学习、工作情况。初选人员通过5分钟的演讲介绍个人情况、应聘优势、工作设想等,然后回答评委问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通过提问、答辩,重点考察初选人员的应变能力和解决学生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检查身体,体检费用自理。
(七)实践考察
拟聘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后,兼职承担部分校内工作,进行实际工作的锻炼,在实践中进一步考察其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工作能力。期间出现违纪、考试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未获得优、良成绩,未获得学位等情况,不予录用。
(八)决定录用
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以上各项考察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手续。
(九)签订协议
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学校与拟录用人选签订接收协议。根据学校统一规定,被选录的毕业生采取聘用制,聘用办法参照《河北大学接收毕业生试行聘用制的实施办法》(校人字〔2009〕7号)。
三、严肃纪律
(一)选聘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是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单位要本着对事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掌握条件,精心组织安排,坚持原则,按程序办事,坚决抵制不良现象。
(二)毕业生要实事求是提供申报材料,公平竞争,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学校。
(三)本通知有关事项由人事处和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专职学生工作干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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